2026年5月8日,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100,证券简称:华丰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在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6 |
|---|---|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5,048,648 |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5.6719 |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会秘书刘翔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3、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各项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此外,5%以下股东对部分重大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3 |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1,858,724 | 95.3853 | 83,524 | 4.2863 | 6,400 | 0.3284 |
| 7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857,624 | 95.3289 | 83,524 | 4.2863 | 7,500 | 0.384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黄非儿、白帆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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