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最高法、最高检昨日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出,依法惩治违规开启民航飞机舱门、在民航飞机机舱内打架斗殴等常见“机闹”犯罪行为;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从严惩治。
一段时间以来,乘客在民航飞机内违规开启应急出口舱门,在民航飞机机舱内打架斗殴、殴打他人等“机闹”行为时有发生。《解释》明确了上述行为适用的罪名和定罪条件。一方面,明确并非所有的违规开启民航飞机舱门的行为都构成刑事犯罪,只有在民航飞机处于依靠自身动力移动期间或者空中飞行期间违规开启舱门、足以引发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情况下,才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飞机尚未依靠自身动力移动等情况下违规开启舱门的行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采用列举方式,对在飞行中的民航飞机上实施暴力行为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特别明确了对民航乘务员使用暴力的行为可能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此外,该解释要求,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要从严惩治。部分行为人编造、故意传播诸如“飞机上有炸弹”等谣言,其行为影响民航航班等,应作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