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运网)
转自:中国水运网
近日,青岛自贸片区在山东海事局的支持下,正式出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现代航运产业发展办法》(简称《办法》),明确支持智能绿色航运发展。其中《办法》支持辖区智能航运示范区、示范航线、示范船舶发展,并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专项奖励。
《办法》紧密对接《智能航运2030行动计划》,从智能航运试点示范、智能绿色船舶应用、智能绿色船舶应用、港航数字科技创新、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五大方面对智能航运全链条提供政策支持。
在智能航运试点示范方面,《办法》鼓励企业或机构积极申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按规定对有关课题成果给予100万元创新攻坚专项奖励。鼓励企业或机构制定智能航运相关标准和国际海事组织提案。
在智能绿色船舶应用方面,《办法》对智能船舶每取得一项“智能船舶附加标志”给予50万元的专项奖励,单船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建设智能船舶远程控制站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新购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或对现有船舶进行绿色动力改造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艘的专项奖励,双燃料船及清洁能源燃料加注船参照本条款执行。
《办法》支持产业链创新协同发展,鼓励相关机构集聚研发、设计、建造、配套、运维等上下游资源,打造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协同平台,对提供船舶系统性解决方案的机构,参照装船动力电池容量,给予最高20元/kWh的奖励。对智能航运产业链企业研发生产的配套设备或系统并装船应用的,按照应用规模给予2%的奖励。
《办法》支持港航数字科技创新,积极拓展港航物流领域数智化应用场景,对港航物流数字科技项目(平台)有关研发投入,按照其创新效应、规模能级等综合绩效评估情况,给予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在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方面,《办法》支持设立智能绿色航运专项基金,优化创新金融服务保障。鼓励智能船舶在示范航线及示范区开展测试验证,建立统一的测试验证支持流程,简化测试验证办理手续。加速科技研发、生产制造、试验测试、维修组装等产业入驻,推动产业链配套项目集群化发展。
此外,《办法》还在新增海洋运力、航运融资保险、清洁能源加注、船舶管理、海员服务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当前,山东省智能航运实践已取得初步成果。前不久在青岛港前湾港自动化码头,全国首艘投入商业运营的智能航行集装箱船舶“智飞”号首次实现集装箱船舶全自主靠泊全自动化码头,实现船舶航行、靠泊、作业的全流程无人化。在京杭运河济宁段,基于宁德时代“船岸云”一体化平台的内河智能船舶即将投入运营,济宁能源打造的内河新一代综合物流体系已初具雏形。
《办法》的出台,不仅是我国发布的首份支持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为路径推动智能航运全产业链发展的支持政策,更显示山东在全力建设交通强国、全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中“走在前、挑大梁”的决心,也是海事支持建设高水平自贸区的案例,将对我国加速推动航运业发展动能全面转型,加快推动航运业从“规模优势”向“质量优势”跃升,推进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