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收警示函 涉及多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等五问题
创始人
2026-04-06 14:44:40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6日讯 北京证监局网站4月2日公布的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24石门01”“航投01优”“航投01次”项目发行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审慎核查发行文件的准确性、受托管理报告和工作底稿存在错误信息、信息披露不到位、合规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七条、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十三条第一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一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原文如下:

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24石门01”“航投01优”“航投01次”项目发行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审慎核查发行文件的准确性、受托管理报告和工作底稿存在错误信息、信息披露不到位、合规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七条、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十三条第一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一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6年4月2日

(责任编辑:华青剑)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本周四川盆地气温重回3字头,高... 四川在线记者 陈婷随着雨过天晴,今天(8月4日)白天,四川盆地整体回到了30℃上方。高温要回来了吗?...
浙江制造,引进来、走出去、强起... 界面新闻记者 | 高菁7月底,温州一座工厂里,即将发往沙特的风电机组在工厂整齐列队,今年这座工厂的海...
财政部拟发行200亿元国债 为... 观点网讯:8月4日,财政部拟发行2026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七期)国债。本期国债为期限28天的贴现债,...
思派健康(00314.HK)盈... 格隆汇8月4日丨思派健康(00314.HK)公告,集团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未经审核综合管...
麦当劳前6月营业收入136.1... 观点网讯:8月4日,麦当劳(MCD.US)发布中期业绩,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6个月内,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