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各位新能源车主,注意了!从2026年4月1日开始,你们最关心的废旧动力电池问题,终于有了法治硬约束!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为整个行业划定了不可触碰的红线。
官方统计,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年产量已突破1600万辆。与之相对应,作为新能源汽车“心脏”的动力电池也将迎来规模化退役阶段。数据显示,2024年国内动力电池退役总量约40万吨,预计2030年退役总量将飙升至150万吨,回收市场规模有望突破千亿元。
过去,电池退役后去哪、谁来收、卖多少钱、会不会被非法拆解污染环境,全是糊涂账。不少车主被“高价回收”黄牛忽悠,私下卖电池,不仅拿不到正规凭证,还可能埋下安全与法律隐患。
从4月1日起,一切都变了。
新规核心就三点:车电一体报废、全链条溯源、主体责任压实。报废新能源车,电池不能私自拆卖,必须整车交正规渠道;每块电池都有“数字身份证”,从生产到回收全程可追;车企、电池厂必须设回收网点、公开信息,承担法定回收兜底责任。
这不是简单的行业规范,而是以法治保障车主权益、守护公共安全。对我们而言:别贪小利卖黑渠道,正规回收才有保障、才免担责。选择官方网点、留存凭证,既是守法,也是对自己、对环境负责。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是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后半篇文章”,也是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重要举措。新规填补了监管空白,搭建起规范化管理框架,法治是最好的定心丸!新能源产业行稳致远,离不开每一条规矩、每一次坚守。在此也呼吁广大车主,自觉遵守回收规范,主动将退役动力电池交售至正规回收渠道,共同守护生态环境与公共安全。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综合利用,应当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未依法办理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投资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安全等设施,并取得排污许可或者办理排污登记手续,不得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活动。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动力电池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进行编码、粘贴标识,或者恶意损毁、伪造、冒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及标识的;
(二)动力电池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和拆解技术信息的;
(三)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不执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数字身份证有关管理制度的;
(四)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履行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