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10,证券简称:福光股份)于4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拟解除其持有的850万股公司股份的质押登记。
公告显示,国资公司此前为推进其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于2026年1月23日将持有的8,500,000股本公司A股股票划转至质押专户办理质押登记,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函。
现因本次可交换债券需要,国资公司需将股票质押形式变更为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为此,国资公司已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担保及信托合同》,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部分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的担保及信托财产,原《质押担保合同》同时废止。
解除质押登记办理完成后,国资公司与国新证券将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担保及信托财产专用证券账户并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并注销原质押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资公司持有福光股份29,282,2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24%。其中,通过质押专户持有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完成后,国资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将变为0股。
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国资公司办理本次解除质押及可交换债券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项目 | 数据 |
|---|---|
| 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 8,500,000股 |
| 占总股本比例 | 5.29% |
| 国资公司持股总数 | 29,282,254股 |
| 国资公司持股比例 | 18.24% |
| 解除质押后质押数量 | 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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