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高校创新从“书架”走向“货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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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1:46:34

    本报讯(记者  蒋若静)北京市教委3月28日发布《关于促进首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系统部署提升高校成果转化效能的专项政策举措。《若干措施》共分为五大板块、18项举措,针对高校成果转化方面存在的不能转、不好转、不会转、不愿转、不敢转这5大痛点,构建了全链条、突破性的政策体系,用制度松绑、激励红利、落地保障等举措,推动高校创新服务从“书架”走向“货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纵览《若干措施》,18条举措为高校成果转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与政策支撑,政策针对性强、诚意满满。例如,在源头支撑方面,针对科研与产业需求“两张皮”的问题,《若干措施》提出构建“企业出题、高校答题、市场阅卷”的闭环创新生态,提出要引导高校通过校企联合基金、“揭榜挂帅”等方式直面企业核心技术难题。突破性地明确校企共有专利视为已转化成果,鼓励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长期攻关。支持高校与其孵化企业深度合作,打通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链条。

    为破除转化制度障碍,《若干措施》明确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针对转化“审批繁、激励弱”的瓶颈,《若干措施》提出赋予高校自主决策权,可独立决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同时,重点推广“先赋权后行权”的创新模式,高校先赋予团队成果使用权创办企业,待企业成熟后再办理入股、转让手续。鼓励采用专利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拓宽转化渠道。

    针对成果与传统资产混同管理、链条长的问题,明确可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缩短管理链条。针对激励不够、转化动力不足问题,《若干措施》提出探索多元化的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机制,明确高比例激励底线,高校可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不少于70%的股权奖励给成果完成团队。支持约定由成果团队或孵化企业以保值/增值方式回购高校所持股份,兼顾国资收益与企业发展自主权。鼓励通过股权分红、长期收益等方式实现高校与团队的长期价值绑定。明确可对作出实质贡献的技术经理人实施激励。

    针对转化专业人员职称评定不畅的问题,《若干措施》提出,要督促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职称专门序列,为转化人员打造专属晋升路径。同时,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纳入岗位聘任、绩效考核以及职称评定的核心指标体系,覆盖专业转化人员与科研团队。

    师生共创激励不足、创业与学业冲突怎么办?《若干措施》鼓励师生共创方式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其中,要将学生参与成果转化、自主创业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同时,落实《学位法》要求,鼓励高校将经济效益好、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师生共创转化项目视为授予学位的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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