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消费者报道微博
【#女子拿着病历起诉健身房判退剩余课费# 法院:按规定退剩余课费!】近日,@起点新闻 记者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了解一起消费退费纠纷案。2021年7月,郭女士(化名)在某健身公司购买61节瑜伽私教课程,费用19000余元。2023年6月,郭女士因病无法继续进行训练,遂提出暂停课程并退还剩余课时费,此时尚有24节私教课未完成,但健身公司仅同意退还2909元。郭女士将健身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法院审理认为,郭女士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训练并提交医院病历,该情况属于最高法规定的“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案涉合同应予解除。结合被告发送的剩余课时截图,最终法院判令该健身公司向郭女士退还剩余课时费697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