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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14:34:18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深化民政改革创新,聚焦老龄事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六大重点任务,分阶段锚定发展目标,为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划定路线图。

《意见》提出两个阶段发展目标:到2027年,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民政服务供给不断优化,社会治理水平切实提升;到2030年,建成系统完备的政策制度、均衡可及的服务保障、规范有力的监督管理、协同高效的社会参与四大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豫政办〔2026〕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要求,全面推进新时代我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两高四着力”重大要求,锚定“1+2+4+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深化民政改革创新,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到2027年,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领域民政服务供给不断优化,社会治理水平切实提升;到2030年,建成系统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均衡可及的服务保障体系、规范有力的监督管理体系、协同高效的社会参与体系,各类民政服务网络有效贯通联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得到更好满足。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1.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老龄委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重要作用。(责任单位: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健全多层次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覆盖。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业保险产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河南金融监管局)

3.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拓展老年人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落实外埠老年人同等享受本地优待政策。健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机制,持续开展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和“敬老月”活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残联)

4.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优化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深化拓展“中原银龄行动”,创新实施老年人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培育发展老龄领域社会组织,推动基层老年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

(二)加快推动养老服务改革发展。

5.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推进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推动乡镇(街道)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机构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增强区域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发挥上下链接功能,形成“中心+站点+家庭”的养老服务链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6.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功能互补。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加大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力度,探索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机制。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推动完整社区和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行“社区+网格+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上门服务能力,探索开展“养老顾问”服务,鼓励开发设置农村助老公益岗位。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分类改革,优化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机构供给结构。加快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优化整合小散弱乡镇敬老院,实行乡镇敬老院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鼓励稳妥开展委托运营。(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7.实施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实施农村养老补短强弱行动,盘活闲置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养老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实施照护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失能、半失能、残疾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建设认知障碍老年人专门照护机构或开设照护专区,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实施医疗养老深度融合行动,支持利用医疗和养老资源改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加快构建全链式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实施老年助餐提质增效行动,建立老年人就餐困难发现解决机制,完善助餐服务标准,制定服务评估办法,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实施综合监管强基固本行动,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能力。(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8.大力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完善社会化运营机制和扶持政策落实评价机制,推进养老机构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动设立养老服务科技重大项目,聚焦老年用品研发生产培育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建设高标准养老产业园区。建立养老服务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基础上发展普惠型金融产品。省、市两级可以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与家政、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融合发展,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消费季”活动,培育养老消费新业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

(三)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9.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强化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功能,加快形成梯度救助格局。强化基本生活救助,科学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健全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兜底保障水平。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健全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机制,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推动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政策向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救助、产业帮扶等发展性政策。健全“政府救助+慈善帮扶”等综合救助机制,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加快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2026年年底前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机制。优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流浪乞讨、务工不着等临时遇困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推动救助管理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医保局)

10.强化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拓展省困难群体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有效集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困难群体动态监测三大系统,推进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完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健全民政部门精准认定对象、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分类救助、结果反馈闭环运行机制。推动社会救助“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多部门救助事项一次申请、联动办理。持续巩固兜底保障成果,将符合条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的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体系,通过低保等社会保障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责任单位:省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四)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1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统筹各类资源,从兜底保障、临时救助、临时监护、关爱服务等不同层次实现对困境儿童的分层分类保障,构建“物质+服务”多元保障格局。健全流动儿童权益保障机制,持续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留守儿童精准保障标准体系,推动从“生存型服务”向“发展型保障”转变。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能力。探索推进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工作。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全面实现儿童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安置一体化发展。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门办院”,拓展社会化服务功能。畅通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渠道。(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团省委、省妇联、残联)

12.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制度体系,推进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制定照护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政策制度。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制定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运营管理制度。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探索制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可持续发展政策。出台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残联)

(五)创新社会事务服务。

13.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加快推进我省殡葬管理立法工作,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落实殡葬服务“一口价”模式。健全殡葬服务管理体系,完善殡仪馆、公墓等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完善殡葬服务机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鼓励为遗体器官捐献者、不保留骨灰者等统一建设祭扫思念场所或网络祭扫服务平台。探索制定农村节地生态、可循环使用墓地建设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殡葬服务和经营行为,健全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天价收费等行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

14.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完善婚姻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和婚姻登记事项“全国通办”服务。探索创新“婚姻服务+”发展模式,推动将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在文化、旅游设施等有标志性意义场所。试点建设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探索“互联网+”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模式。推动建立高额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婚俗陋习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农业农村厅)

15.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全面加强乡村地名命名、标志设置、文化保护、信息服务、应用赋能等工作,到2027年,基本实现乡村地名建设目标。建立省、市、县三级地名保护名录,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制定地名备案公告、标志设置管理、命名更名等工作规范,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

(六)健全社会治理机制。

16.稳慎做好行政区划工作。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前期调研、论证、评估制度,健全行政区划调整全周期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区划历史文化标识体系建设。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界线矢量化建设和数字化管理。全面开展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7.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支持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地依托产业园区、创业基地、社区服务中心等,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合作等综合服务平台。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优质服务业等领域成立、整合全省性社会组织,支持其打造特色品牌。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政策,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换届乱象。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等工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税务局及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18.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定期开展“河南慈善奖”评选表彰,落实慈善优惠政策,积极发展慈善信托,以公益创投等形式支持社区慈善发展。健全慈善综合监管机制,制定慈善组织重大活动备案办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规范指引。深入推进“阳光慈善”建设。健全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应急救灾等工作衔接机制。完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制度,健全行业激励约束、市场调控、监督管理和安全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税务局及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健全民政领域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民生兜底各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政府购买“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统筹用好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和金融政策,提高民生类政府投资比重,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有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

(二)强化设施保障。优化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精神卫生福利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资源配置。加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探索在同一地区跨类别建设民政服务设施综合体、同类设施跨地区设立区域性中心,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效能。

(三)强化监管保障。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制定联合执法事项清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分级评定机制,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工作机制和安全防控体系。加快制定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殡葬服务等地方标准。常态化整治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强化人才保障。探索“高校+基地”人才培养模式,与高校建立民政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健全人才使用、管理、评价、激励机制。建立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库,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等交流协作,更好发挥专家辅助决策作用。

(五)强化技术保障。加快构建智慧民政体系,优化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综合监管、决策执行等功能和服务流程。健全民政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机制。加强民生领域科技应用,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

四、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把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更多民政事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相关专项规划;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职,加强相关政策协同,切实提高民政工作效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15日

护理保险全覆盖

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

老龄事业发展上,《意见》指出,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覆盖,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社区,落实外埠老年人同等优待政策,深化“中原银龄行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街道商城花园社区“老年食堂·妈妈餐厅”。

养老服务改革是核心抓手之一。《意见》明确,河南将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形成“中心+站点+家庭”服务链条;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和失能老人家属“喘息服务”,推行“社区+网格+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实施农村养老补短强弱、照护服务能力提升等五大行动,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同时推动养老产业与家政、文旅等业态融合发展。

“河南将把老龄事业与养老服务分板块独立部署,并创造性地开展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模式,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高于国内多数省份标准,精准破解农业大省农村养老痛点。”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教授张祝平说。

分层分类救助

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社会救助体系突出分层分类特点,《意见》要求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与临时救助功能,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推动专项救助政策向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并健全“政府救助+慈善帮扶”等综合救助机制,提出2026年底前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在日前召开的2026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吕挺琳指出,社会救助经办、核对、监测三大系统实现集成,“河南救助通”上线开通。未来,我省要推动社会救助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迭代升级,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

此外,《意见》进一步明确,还将拓展省困难群体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推进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推动社会救助“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多部门救助事项一次申请、联动办理,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聚焦特殊群体

传递民生温暖

《意见》重点关注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着力提升其福利保障水平。

在儿童福利上,河南从不同层次实现对困境儿童的分层分类保障,构建困境儿童“物质+服务”多元保障格局;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门办院”,拓展社会化服务功能;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殡葬管理立法,落实殡葬服务“一口价”模式;优化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服务,治理高额彩礼等婚俗陋习。

社会治理机制方面,将稳慎推进行政区划工作,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定期开展“河南慈善奖”评选,健全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应急救灾等工作衔接机制。

为确保政策落地,《意见》同时明确经费、设施、监管、人才、技术五大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要健全民政领域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切实提升民政工作效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意见》的出台,是对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民生保障政策的积极响应,有望为全国省级民政系统改革提供实践样本。张祝平表示,这份《意见》是河南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全省民生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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