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新闻
3月13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5年度南京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包括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1月至9月间,王某经微信渠道采购散装鸭肉干,收货后分装至印有“手撕风干肉”包装袋内,并在包装袋上贴上印有“风干牛肉干”的产品标签,通过平台店铺对外销售。经统计,王某利用鸭肉干冒充牛肉干共计销售金额71万余元。雨花台区检察院指控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远超5万元,应认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王某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量其主观过错程度、实际经营状况、违法获利情况等因素,法院判决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70万元,并判令王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支付公益赔偿金26万余元。
综合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网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