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鱼违规售卖文物并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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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 01:49:12

(来源:新安晚报)

转自:新安晚报

  记者注意到,从公开的媒体报道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等披露的多起案件显示,闲鱼上公开交易禁止买卖文物的事件已有多例。

  2022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福源院的琉璃脊饰被挂在闲鱼上售卖。最终在警方和文旅部门的合力之下,琉璃脊饰归还文物部门。

  今年1月8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法院对一起利用闲鱼平台倒卖文物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汤某于2023年10月在孟州市古玩城以4100元购得明、清两套墓志铭,后通过他人经营的闲鱼网店,以5900元的价格将上述文物分别出售。经河南博物院鉴定,被告人汤某销售的清代墓志铭为刘公墓志,经鉴定时代为清代,套(2件)整体定为三级文物;其销售的明故隐德刘公硕人武氏合葬墓志铭经鉴定时代为明代,整体为三级文物。最终汤某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其退出的违法所得1800元依法予以处理。

  在2022年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倒卖文物案中,被告人吴某磊、李某标因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初,被告人李某标、吴某磊将一雕像拍照,并上传至闲鱼寻找买家,此后以6300元的价格出售。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石头人雕像为“宋石雕式武士立像”,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三级文物。

  在2024年湖北省仙桃市法院审结的一起盗挖文物的案件中,被告人王某、张某多次使用金属探测器及铁锹盗挖古币、银元等文物,并将品相较好的文物在闲鱼平台上进行出售,分别获利4500余元、5000余元。最终,仙桃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常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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