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今天(3月13日)起,上海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落实加处罚款措施。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未缴纳罚款的,自第16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本金。对于今天之前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执行加处罚款。
据了解,今天起,公安交管部门开具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上已印有明显提示,现场民警也会向违法当事人进行提示告知和解释说明,提醒当事人及时缴款。
根据上海警方数据,今年以来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数、亡人数、伤人数同比实现“三下降”,道路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上海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攻坚整治行动,聚焦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戴头盔,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易致祸违法行为,强化执法整治和普法宣传。同时,依托科技助力,通过RFID、无人机等手段,提升交通违法精准发现、高效查处能力。此外,公安交管部门持续优化“慢行交通”通行环境,今年以来通过在无信号灯路口安装“路口哨兵”、在高架立柱遮挡视线盲区增设提示提醒标识、增设机非隔离栏等措施,整改涉非机动车、行人道路隐患点位260余处,年内还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为“慢行交通”提供安全和便利。
严管是手段,安全是目的。下一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深化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整治,根据商圈、学校、郊区等不同区域道路特点“分类施策”,面向老年人、外卖骑手等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宣教”,坚持疏堵结合、宣整同步,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守法出行、文明礼让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原标题:《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逾期未缴罚款将加处罚款》
栏目主编:祝越 文字编辑:周辰
来源:作者:文汇报 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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