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表决通过
中华民族大团结迈入法治化轨道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华民族大团结从此有了坚实法律保障。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体例为“序言+7章”,7章包括总则、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65条。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凝心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举措。
法律的出台,让56个民族的共同心愿从情感认同转化为法律,从美好期盼升级为制度,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生动比喻,落实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里。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花间刺绣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乔进双梅告诉记者:“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法治轨道,对于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部法律的出台,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基层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全国人大代表、兰州鑫源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尹建敏坦言,有了刚性的法律支撑,各族群众干事创业将更有底气。
在全国人大代表、德昂族酸茶制作技艺非遗传承人杨春兰看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为守护与发展筑牢了法治基石,法治护航下各族人民亲如‘一家人’,正是我心中期盼的安宁祥和与生生不息。”
“作为一名少数民族代表,我将认真履职,模范遵守、带头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竭力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白庄镇苏呼撒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世功坚定地说。
记者:莫小雪
编辑:于淏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