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股份”)于近日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其变动行为。该制度明确了多项核心管理要求与限制。在股份转让方面,制度规定了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一定期限等在内的多种禁止转让情形。同时,明确了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等敏感信息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制度对董事、高管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比例设置了上限,规定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信息披露与申报管理上,要求持股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计划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并明确了减持计划的内容与实施完毕后的报告义务。此外,制度还规定了董事、高管需及时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信息,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办理与核查。该制度的实施,将系统性地加强对天普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内部监督,有助于防范内幕交易、维护市场公平,并提升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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