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修订《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24制定《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25制定《股息政策(草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26制定《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27制定《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修订后的第18至23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第1至6项及第27项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第7至第17项和第24至26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上述1至17项原有制度继续有效,上述1至17项制度生效后,原有制度同时自动失效。
其中,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及新增制定的《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制定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及相关文件。
12、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增选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提名蔡洪平(Cai Hong Ping)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选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13、审议通过《关于划分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对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董事会各董事角色及职能划分如下:执行董事: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Wei-Jin Dai(戴伟进)先生、汪洋先生、石雯丽女士;非执行董事(按姓氏首字母排序):陈洪女士、陈晓飞先生、孙国栋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按姓氏首字母排序):蔡洪平(Cai Hong Ping)先生、黄生先生、Li Ting Wei先生、Dahong Qian先生、孙建钢先生。
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以公司股东会选举蔡洪平(Cai Hong Ping)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前提,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除各委员会主任委员外,其他委员按姓氏首字母排序):
■
上述调整以公司股东会选举蔡洪平(Cai Hong Ping)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前提,并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选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1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委任石雯丽女士、张显翘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石雯丽女士担任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前述聘任和委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的申请,批准及确认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以及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以及处理本次电子呈交系统登记申请的一切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所需文件;批准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作为第一授权人士、石雯丽女士作为第二授权人士,接收登陆密码以及处理后续相关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选和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聘任德勤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德勤洽谈确定服务费、服务范围等合作条件及聘用协议条款、签署聘用协议等。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18、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设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委任公司在香港的获授权代表,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和公司秘书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项并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5)。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于1972年设立,是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行,属于德勤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位于中国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期35楼,德勤为众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和能源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提供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近三年,德勤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国香港特区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德勤进行独立执业质量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德勤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德勤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德勤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德勤为公司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聘任德勤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德勤洽谈确定服务费、服务范围等合作条件及聘用协议条款、签署聘用协议等。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3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30日
至2026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7、议案10、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3月2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出示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6年3月23日17:00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verisilicon.com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应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须在2026年3月23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上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68608521
邮箱:IR@verisilicon.com
联系人:石雯丽、石为路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3月10日,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持续吸引并集聚优秀的研发与管理人才,深入推进国际化战略,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或股东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基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增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拟提名蔡洪平(Cai Hong Ping)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相关规定,蔡洪平(Cai Hong Ping)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除各委员会主任委员外,其他委员按姓氏首字母排序):
■
上述调整以公司股东会选举蔡洪平(Cai Hong Ping)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前提,并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蔡洪平(Cai Hong Ping)先生,男,1954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复旦大学毕业。超过25年供职于百富勤,法国巴黎银行,瑞银投资银行、德意志银行等世界一流欧资投资银行,是中国H股的始创参与者。现任汉德资本主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20多年里,蔡洪平(Cai Hong Ping)先生成功地发现和帮助了数百家大中国地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重组和发展中走向国际资本市场,助其完善商业模式、进行业务重组、执行增长战略、进行欧洲和美国的海外扩张。从最早的恒安国际,比亚迪,九龙纸业到阿里巴巴,蒙牛乳业,复星集团,旺旺,富士康等超过200家企业完成海外上市,为此,蔡洪平(Cai Hong Ping)先生曾被市场冠以“中国民企海外上市之父”的称号。
截至目前,蔡洪平(Cai Hong Ping)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