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刘悦)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完善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系统谋划后续扶持工作,完善后续扶持机制。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通过五个方面的务实举措,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就业是搬迁群众安身立命的根本。《实施意见》在扶持就业创业上出实招,持续促进搬迁群众充分就业。明确了稳住外出务工基本盘、拓宽就近就业渠道、扶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等举措。并创新性地提出“支持实施符合安置区生产经营实际的产业帮扶项目”,将产业帮扶项目从传统种植养殖业拓展至适配城镇的多元业态。
产业发展与资产管理是安置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安置区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产业谋划实施和管理等2条举措。支持安置区发展集体经济,推动资产收益用于社区公益和群众分红。同时,强调要完善安置区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引导搬迁群众深度参与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强化利益联结。
推动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全方位提升安置社区的宜居水平。《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通过省级财政补助、市县整合资源、社会捐助、群众自筹等多种渠道,设立易地搬迁安置住房维修专项资金,为建立住房管护长效机制提供了政策依据,并持续优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
在社会治理层面,贵州将精细化管理与精准帮扶深度融合。文件提出加强社区精细化管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深度融合等举措。将“易地搬迁群众和安置区作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监测的重点群体和重点区域”写入文件,并持续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分层分类推进安置社区精细化管理。
为确保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无缝衔接,《实施意见》提出做好保障政策转移接续、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等举措,按照“钱随人走”原则,推动转移支付资金与跨区域搬迁人口规模精准挂钩,并健全迁出地、迁入地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动管理、结对帮扶机制,为跨区域搬迁群众撑起了权益保护的“安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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