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邢台发布
邢台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做好邢台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6〕91号)、《河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做好河北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6〕1号)等文件要求,为提质增效做好邢台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就具体实施细则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开展汽车报废更新
(一)活动期限
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1.报废旧车需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
①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
②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
③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购买新车需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①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
②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四)补贴标准
①对消费者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
②对消费者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五)补贴申报
1.申报入口。
消费者可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信息。
2.申报方式。
填报时间:消费者应在2027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填报信息:
①个人身份信息和一类银行卡卡号。
②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③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3.其他条件:
①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
②《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邢台市内开具或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河北省内开具或办理。
③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④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注销登记日期之间,未办理过转让登记。
⑤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⑥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且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不得再享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二、支持开展汽车置换更新
(一)活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补贴标准
①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②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五)补贴申报
1. 申报入口。
消费者通过登录河北省汽车置换更新平台(懂车帝APP),搜索“河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专题页进入申请页面。
2. 申报方式。
填报时间: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在2027年1月10日前登录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填报信息:
①个人身份信息和一类银行卡卡号。
②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③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3. 其他条件。
①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
②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③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至最近一次转让登记前一直登记在本人名下。
④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汽车置换更新售出的旧车不得回购至申请人名下。
⑤所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邢台市内开具或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河北省内开具或办理。
⑥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且享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不得再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三、审核与资金管理
(一)补贴审核
有效利用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信息平台,借助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数据,进一步健全我市商务、公安、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机制,聘请第三方单位参与补贴审核,提升审核专业化水平。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信息核查、问题反映等工作。
(二)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按照“总额控制、逐月安排”的原则,按月均衡使用,当月额度用完即止,全年资金总额用完即止,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市商务局及时汇总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职责分工
(一)市级部门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协调,牵头开展补贴申请审核,核查报废汽车回收信息,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分析政策执行效果,做好与相关领域政策的衔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核查所购新能源车型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核查报废车注销信息、二手车和新车登记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税务局负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各类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县级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对口部门应按照市级部署,负责本辖区内政策宣传解读、咨询引导、市场秩序日常监督检查、违规线索初步核查与上报等工作,并协助市级部门核实有关情况。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解读,确保群众广泛知晓政策、清晰理解流程,积极营造有利于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畅通咨询举报渠道
各县(市、区)应建立健全本辖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确保渠道畅通、回应及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参与主体管理制度
建立统一规范、“有进有出”的汽车以旧换新参与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公开征集并动态调整参与企业名单。各县(市、区)应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不得要求消费者将旧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县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属地企业日常联系监督机制,及时向市级部门报送情况。
(四)严厉打击骗补套补行为
各县(市、区)应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主动巡查,及时发现并初步核实骗补套补线索,按要求固定证据并移交市级部门处理。对消费者个人或企业套取资金行为,一经查实要收回资金、取消资格、记入个人或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
(五)强化生产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应监督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
(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应按要求向市级对口部门报送政策执行进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邢台市商务局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邢台市公安局
邢台市财政局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