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时报
人民财讯3月6日电,民航局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网络式运行识别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提出,自2026年5月1日起,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生产厂家应确保其生产、销售的无人机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且技术规范完全符合GB46750-2025的要求。运行识别信息由无人机直接向UOM发送,无人机应在依靠自身动力飞行的全过程中保持运行识别信息的自动持续发送,且不应具备关闭发送的功能。对于2026年5月1日之前已销售的无人机,生产厂家应当按相关要求进行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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