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有引力私募因两项违规领警示函 被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创始人
2026-03-06 18:34:25

2026年3月3日,海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海南万有引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万有引力私募”)因存在未按规定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料及未及时准确报送从业人员信息等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两大违规行为曝光

海南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海南万有引力私募存在以下两项主要问题:

一是未保存投资者金融资产或收入证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料。这一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私募基金行业风险防控的重要环节,相关资料的完整保存是监管部门核查机构合规运营的基础。

二是未及时、准确报送从业人员信息。该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业人员信息的及时准确报送,有助于监管部门掌握行业人才流动和机构人员配置情况,是维护行业秩序的重要手段。

监管措施与权利救济

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万有引力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是证券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发出的一种书面警示,旨在提醒其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及时整改。同时,该违规行为已被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这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开展、信用评级等方面产生潜在影响。

公告同时指出,海南万有引力私募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私募基金行业合规运营的重要性。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监管趋严,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信息报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规定,以促进私募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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