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邯郸日报)
转自:邯郸日报
根据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冀0430民初550号,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冀0430执106号及代为登记申请书,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将吴丙银下列房产登记到买受人赵迎迎名下,因为吴丙银下列房产未进行过产权登记,所以我局根据邱县人民法院的代为登记申请,先为吴丙银下列房产进行代为登记(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然后直接登记到买受人赵迎迎名下。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将为赵迎迎颁发下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邱县县城城市公馆小区4号楼2单元701室,建筑面积:105.23平方米,用途:住宅。
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