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6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闽0583民初17890号,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为南安市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12月26日,原告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被告周吕、安徽洲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刚均因原告撤诉结案。
以下是详细报道:
文书显示,本案原告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周吕、安徽洲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刚。法院观点为:“本院认为,原告福建省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案件结果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福建省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文书未披露案件背景、原告申请撤诉的具体原因等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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