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新规强化民办学校收费监管 禁止跨学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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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9:08:36

中新网天津3月4日电 (记者 周亚强)记者4日从天津官方获悉,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天津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以进一步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监管范围涵盖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实施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以及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为2至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保育费按照《办法》执行。

《办法》确立了“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监管原则。每所学校只能设立1个银行账户作为学费专用账户,所有收取的学费应当全额存入该账户。学校、开户银行及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需签署学费专用账户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在收费管理上,《办法》明确禁止跨学期(学年、月)或以任何形式变相跨学期收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原则上按学期或学年收取,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可按学期或月收取。学生因故退学、休学等,学校需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学校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收费标准、方式和退费制度等,并依法开具收费凭证。

资金使用方面,《办法》设定了学费专用账户最低余额制度。其中,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账户余额一般不低于当学年学费总额的15%,并需在收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其他学校的最低余额标准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在每年7月至9月期间,账户余额可暂低于经确认的最低余额。

《办法》强调,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学费监管平台,加强对学校学费的线上监管,逐步实现以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据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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