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林地、草原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退耕还林地既是国家重要生态工程成果,更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特殊农用地。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以“土地改良”“农业种养”“林下经营”等名义,未经审批擅自开垦、非法占用、毁坏退耕还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严重破坏森林植被与生态环境,触碰土地与生态保护红线。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艾某及买某系兄弟,2017年4月1日,被告人艾某将247亩核桃地经营权转让给被告人买某,并签订转包协议。2017年8月至2019年10月,买某以艾某的名义享受退耕还林补贴款,共计250500元。2022年10月,买某因缺水等原因,雇佣他人将186.5亩核桃树铲除后种植玉米。
经阿克苏地区林业发展保障中心鉴定,涉案林地面积为186.5亩,均为农田防护林,系商品林。事发后,被告人买某找到被告人艾某要求其帮助作假证。艾某明知买某涉嫌犯罪,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包庇买某,为其承担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责任,从而干扰司法机关办案取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买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退耕还林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将涉案186.5亩退耕还林地进行平整种植玉米,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买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艾某明知其哥哥买某涉嫌犯罪,仍故意顶替买某欺骗司法机关,作假证予以包庇,干扰公安机关办案,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林地是生态之本、退耕还林是民生之基,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地,不仅严重侵害国家林地管理制度,更直接威胁生态安全与退耕还林工程成果。
下一步,法院将持续加大对退耕还林地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从严惩处各类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的犯罪行为。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强化法治宣传等方式,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严守生态红线、敬畏林地法律、守护退耕还林成果”的理念,为巩固生态建设成效、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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