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赵芳) 2月28日,连云港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连云港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由连云港市司法局与连云港市气象局联合起草。《办法》共28条,以“协同、基层、共享、精准”四大关键词为核心,明确政府统筹与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网格化管理;打破部门壁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制度,优化重特大气象灾害“五停”应急响应机制。
针对当地海洋、石化产业的气象灾害防控需求,《办法》明确重点单位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制定预案、排查隐患。同时,气候可行性论证被明确为项目“风险评估”而非额外负担,助力企业优化设计、规避灾害损失。民生保障方面,《办法》要求基层建立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一对一”帮扶台账,落实预警“叫应”机制,社区明确避难场所与转移路线,前置防汛物资储备,将防灾触角延伸至“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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