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运源)为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持续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省科技厅近日修订印发《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针对流程优化、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需求,《管理办法》构建了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公正公开、监督有力、绩效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实现除涉密项目外全流程在湖南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湖南科技云)可查询、可追溯,为我省加快建设科技强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制度保障。目前,《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管理办法》对省级科技计划布局进行了优化,整合为六大类别: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平台计划、创新人才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并分别明确了各计划类别的功能定位和支持重点。建立行业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自主立项项目审核备案机制,经审核备案后可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既保持了管理口径的统一,又为多元创新主体参与预留了制度空间。
在创新项目组织方式、增强任务需求精准对接方面,《管理办法》明确,根据项目特点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以赛代评等多种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特别是对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应对突发紧急需求、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等不同类型任务,明确了差异化的组织模式,推动科技供给与实际需求精准对接,提升项目组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值得一提的是,为扩大科研自主权,营造宽松包容的创新环境,《管理办法》在实施管理环节释放了多项“松绑”举措,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科研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安排。项目执行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明确列举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前沿研究探索性强、市场变化等非主观故意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六类情形,经认定后可给予免责,为科研人员大胆探索解除后顾之忧。
同时,《管理办法》强化全过程监督,健全绩效与诚信导向。构建覆盖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全流程的监督管理体系,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经费使用、研究成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明确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科技人才类项目等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检查,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将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贯穿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全过程,建立健全记录和评价机制。强化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在项目调整、后续支持中的运用,树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纳入科研失信记录,强化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