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国际商会仲裁院就与Sandoz AG(山德士)及其下属企业关于缬沙坦原料药纠纷案件的《最终裁决书》。仲裁庭裁定,华海药业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驳回了山德士方面提出的全部仲裁请求。同时,仲裁庭裁决山德士及其下属企业需向华海药业补偿其为应对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等合计约700万美元。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不得上诉。根据公告,若按此裁决履行,预计将增加华海药业营业外收入约700万美元,并需冲回此前就该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4,847万元人民币。公司提示,最终损益影响及会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确认为准。山德士方面仍有权在收到纸质裁决书后三个月内,依据德国法律就特定程序事由等向德国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华海药业表示,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