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60,证券简称:同德化工)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三家全资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起诉,涉案金额暂合计4918.24万元。目前,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于2026年4月8日开庭审理,案件尚未开庭。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源于2024年6月19日同德化工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借款合同》。根据合同,广发银行向同德化工发放5000万元授信贷款,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授信期限至2025年6月17日。贷款到期后,双方于2025年6月19日签订《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将贷款展期至2026年6月15日,展期利率为4.3%。期间,同德化工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民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云升等三名自然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原告广发银行在起诉状中称,2025年7月2日,同德化工公告显示其实际控制人张云升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60.81%,已触发《借款合同》中“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率超过50%须提前结清贷款”的条款。原告遂于2025年7月7日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2026年1月21日,同德化工未能按约偿还贷款利息,出现逾期。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后,广发银行提起诉讼。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同德化工偿还贷款本金4900万元及截至2026年2月6日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18.24万元,并支付自2026年2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相关利息、罚息、复利;同时要求三家子公司及三名自然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七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同德化工表示,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案件基本信息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案件受理法院 |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2026)晋7191民初911号 |
| 开庭时间 | 2026年4月8日 |
| 原告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 被告 | 同德化工、同德爆破、同德科创、山西同德及张云升、张烘、王晓霞等七方 |
| 原告主张涉案金额 | 本金4900万元+截至2026年2月6日利息、罚息、复利18.24万元,合计4918.24万元 |
| 诉讼请求核心 | 偿还贷款本息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争议焦点 | 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率超标触发提前还款条款及后续利息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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