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据中国科学院网站消息,2月11日,中国科学院再次声明:院本部不从事任何具体产品,包括医疗用品、药品和保健品的生产和经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该院许可或者授权,在其产品或者服务宣传上使用“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等名称或者中国科学院的标识的行为均属侵犯中国科学院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中国科学院表示,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不断发生一些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单等各种方式,发布盗用中国科学院名称、标识为其产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虚假广告宣传,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误导、欺骗了广大消费者,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侵犯了该院的名称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
中国科学院方面还梳理了目前该院发现的部分侵权行为,共计29项。分别是:
1.曲度腰枕治疗仪:在其产品宣传中号称被列为“中国科学院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重点推广项目”,使用“中国科学院”名称及标识。
2.基英肽:在网站宣传中使用“中国科学院”名称及标识;在报纸广告宣传中使用“中科院”名称,号称“中科院产品”。
3.清基胶囊:在辽宁、黑龙江、天津、内蒙等地广播电台宣传中使用“中国科学院”、“中科院”名称,由号称“中科院首席健康顾问”、“中科院首席医学顾问”、“中科院全国巡讲团高级顾问”的“于萍(音)老师”以讲座等方式推销产品。
4.中国青少年健康成长指导中心(www.chnqsn.com):在其网站上使用“中国科学院”名称及标识,号称“德士高乳清蛋白胶囊、肽高乳清蛋白复合胶囊、生长因子牛初乳胶囊”等产品为“中科院研究成果”。
5.糖保口服胰岛素胶囊:在网络宣传中使用“中科院”名称。
6.中科院附属糖尿病康复研究所:在其网站宣传中号称为“中科院”研究所。
7.中科院中医美容研究院:在网站宣传中号称为“中科院”研究所。
8.北京爱思明近视康复带:在网络宣传中使用“中科院”名称。
9.鑫方胶囊:在黑龙江等地广播电台宣传中使用“中国科学院”、“中科院”名称。
10.石油皂:在报纸宣传中使用“中科院”名称,号称“中科院成功研制”。
11.北虫草人工种植:在网络宣传中使用“中国科学院”及“中科院”名称,号称“中科院十年技术攻关”。
12.河南中科院治疗白癜风:在网络宣传中使用“中科院”名称。
13.全网通址:在网络宣传中使用“中国科学院”及“中科院”名称,号称“中国科学院及杭州手趣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推出了‘全网通址’项目平台。
14.邦列安高效单提银:在印刷品广告中宣称为中科院尖端科技,使用“中国科学院”名称及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15.同步仪:在网上擅自使用中科院的名称并杜撰我院领导演讲内容,为其产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16.中科茶黄金:在电视台和网络宣传中宣称为中科院研究报告及成果,进行虚假宣传。
17.“中科院实习活动”招生广告:声称“联合推出中科院与香港名企实习活动开始招生”,在广告中的“2014中科院实践活动”部分,宣称“中科院”开具实习证明。
18.深圳市特石有机农业有限公司:在网络宣传中,号称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建设,强强联合——与中国科学院农业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动物所和植物所……等一大批专业机构科研单位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
19.太原市特石生态循环农业有限公司:在网络宣传中,号称与中国科学院农业项目办公室合作建设,强强联合——与中国科学院农业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动物所和植物所……等一大批专业机构科研单位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
20.深圳前海精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向消费者出具的基因检测报告中使用“中科院基因检测实验室”、“中科院基因检测项目组首席科学家唐鲲之印”,系未经许可冒用我院名称进行虚假宣传。
21.上海乂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告宣传单上使用“携手……中科院”,系未经许可冒用我院名称进行虚假宣传。
22.七田阳光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在广告宣传单上使用“中科院认证专家测评周”,系未经许可冒用我院名称进行虚假宣传。
23.上海嘉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中科院名义及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24.青岛西海岸新区燕园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燕园培训学校:使用中科院名义及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25.黑龙江实力农业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实力集团、黑龙江鑫实力生物肥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中国科学院、中科院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26.杭州中科沐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和淘宝、京东等网络平台上,使用中科院创新合作品牌、中科院权威研发、中科院合作创新型产品等,系未经许可冒用我院名称进行虚假宣传。
27.抗菌不锈钢制品:在网络销售平台使用中科院、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名义及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28.辽宁盛源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博实”牌复合肥:使用中国科学院名称进行虚假宣传。
29.中科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产品灵芝孢子油:在产品网络宣传中违规使用中国科学院品牌。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2年9月,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院属单位持股企业使用中国科学院品牌的意见》。
其中要求,未经中科院批准,院属单位(包括院属各事业单位和国科控股)全级次企业不得以中科院名义开展任何业务或对外活动,不得使用中科院院徽、院旗等形象标识。严格禁止将中科院品牌用于任何具体产品、商品或服务,特别是不得将院形象标识、注册商标的整体或部分、或以变造方式,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产品或服务商标、产品包装、商业广告、商业推广宣传或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等。
本 期资深 编 辑 周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