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分手后男方讨要特殊金额转账,女方写下欠条后又反悔,法院:写了欠条就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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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22:08:44

恋爱期间,陈鹏多次转账“520元”“1314元”等带有特殊寓意的金额给女友王欢。分手后,陈鹏向王欢讨要转账,双方闹到派出所。王欢写下欠条后又反悔,认为自己不应归还这些款项,被起诉到法院。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判决书,法院判决王欢归还7800元。

陈鹏与王欢原本是朋友关系,2024年底正式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陈鹏通过微信多次向王欢转账,金额多为520元、1314元等带有特殊寓意的数额。

但甜蜜的恋爱并未持续太久。2025年6月,陈鹏发现王欢与其他异性有来往,且无法忍受她打麻将的爱好,双方沟通无果,最终闹得不欢而散,结束了恋人关系。分手后,陈鹏要求王欢归还恋爱期间的转账,共计7982元,遭到王欢拒绝。两人争执升级,因此闹到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与调解下,王欢向陈鹏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明确载明:“王欢欠陈鹏7800元整,本人在有钱期间会自觉慢慢还,以转账记录为证,定于2025年7月22日全部归还。但陈鹏必须做到不能纠缠、威胁、恐吓对方及她家人朋友,从此以后彼此互为陌生人。”

双方的矛盾并未因欠条而终结。到了约定还款日,王欢却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认为这些钱是赠与,不应归还。陈鹏无法接受,将王欢起诉至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被起诉后,王欢辩称,这些转账并非民间借贷,转账记录发生在恋爱期间,属于陈鹏单方赠与行为。此外,王欢声称欠条是在遭受威胁、恐吓的情况下书写,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欠条应属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鹏在双方交往期间转账的7982元中,大部分为“1314”“520”等有特殊寓意的转账,性质应为赠与。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王欢在派出所民警在场的情况下出具欠条,双方达成由王欢退还陈鹏7800元的合意。王欢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出具欠条时受到胁迫,应认定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据此,法院判决王欢归还陈鹏7800元。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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