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60,证券简称:同德化工)于2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及相关方实施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保全金额为人民币3004.66万元。
公告显示,此次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被申请人包括同德化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云升、张烘。申请人于2026年1月16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004.66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诉前财产保全保函。
经审查,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提供担保,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名下银行存款3004.66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被申请人如不服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若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关于财产保全的具体执行情况,同德化工表示,法院已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冻结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云升持有的公司股票615万股。公司已于2026年2月3日就该股份冻结事项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对于此次诉前财产保全对公司的影响,同德化工强调,本次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未涉及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同时,由于该案件尚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案件阶段 | 诉前财产保全阶段 |
| 上市公司地位 | 被申请人 |
| 申请保全金额 | 人民币3004.66万元 |
| 已冻结资产 | 控股股东张云升持有的公司股票615万股 |
| 对日常经营影响 | 无重大影响 |
| 对利润影响 | 暂无法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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