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2月12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66,简称"江丰电子")发布公告称,为整合平板显示靶材业务及资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对两项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此次调整涉及惠州基地和武汉基地两大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将由原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公告显示,江丰电子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江丰")将相关资产、业务、人员及资质划转至广东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广东丰科晶晟");同时,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武汉江丰")将相关资产、业务、人员及资质划转至武汉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武汉丰科晶晟")。
本次变更涉及的两个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变更情况 | 变更前实施主体 | 变更后实施主体 |
|---|---|---|---|
|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实施主体变更 | 广东江丰 | 广东丰科晶晟 |
|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实施主体变更 | 武汉江丰 | 武汉丰科晶晟 |
据了解,上述两家新实施主体均为江丰电子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3000万元,分别成立于2025年8月5日和6日,经营范围涵盖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销售及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及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等业务,与原实施主体业务范围基本一致。
江丰电子表示,本次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平板显示靶材业务整合的实际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显示,江丰电子于2021年8月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5.16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645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余额为2524.02万元。
根据安排,变更后,广东丰科晶晟和武汉丰科晶晟将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原实施主体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将在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注销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均认为,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平板显示靶材业务整合的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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