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某,佯装情绪失控被除名,终身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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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22:03:55

2月11日,陆丰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对蔡某某拒服兵役的处罚通报。全文如下:

陆丰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蔡某某拒服兵役的处罚通报

蔡某某,男,2003年出生,汉族,大专,陆丰市河西街道人。2025年下半年自愿应征报名,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合格,符合服现役条件,于2025年9月1日由陆丰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赴空军某部服役。

蔡某某进入部队后,无法适应部队紧张的工作生活节奏,该同志出现情绪失控等行为,其本人承认佯装情绪失控系不想继续服役故意为之,多次要求离开部队,经该同志新训基地干部骨干、市镇武装部领导以及家人多次做思想转化工作无果,并在明确告知本人拒服兵役将承担的处罚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后,该同志认可处罚后果仍继续拒绝留队服役。2025年11月28日,蔡某某被所在部队除名。

蔡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事实清楚,影响恶劣。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之规定,拟对蔡某某作如下处罚:

一、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共享,对其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二、取消义务兵优待,并对其处以陆丰市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28654元一次性罚款(陆丰市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一年14327元),罚款上缴陆丰市人民政府财政国库。如其拒不缴纳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三、终身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其公民户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自通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五、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六、向全社会通报蔡某某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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