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26,证券简称:上海钢联)2月11日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与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徐钢”)的重大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江苏徐钢向钢银电商返还货款2.21亿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及律师代理费损失。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江苏徐钢未履行购销合同项下的发货义务,钢银电商于2024年10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6年2月11日,钢银电商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沪02民初106号】,主要判决结果包括:解除钢银电商与江苏徐钢签订的《钢银电商平台服务协议》及钢银电商全资子公司上海咏鑫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徐钢签订的53份《产品购销合同》;江苏徐钢需返还钢银电商货款221,226,485.48元(约2.21亿元);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每笔货款金额为基数,自收到每笔货款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分段计付);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330万元;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合计118.45万元由江苏徐钢负担。
上海钢联表示,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此外,公告还披露了公司及子公司其他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涉诉金额累计17,477.81万元,其中已结案10,941.52万元(实际损失0.85万元),尚未结案6,536.29万元;作为被告涉诉案件金额累计9,121.39万元。上述诉讼事项均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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