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在2026年2月1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收到了行政处罚。
具体而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因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和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处以警告及罚款12万元。同时,刘红霞(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政企业务中心主任)和吕蓓(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个人业务中心主任)也因相同原因分别受到警告和罚款1万元及2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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