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披露近五年监管情况 曾因业绩预告不准确收警示函及监管函
创始人
2026-02-11 19:38:1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71,证券简称:平治信息)于2026年2月11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但曾在2024年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公告指出,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运营。此次披露是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配合公司2026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在被采取监管措施方面,公司近五年共收到1项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1项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5号)。该警示函指出,公司2024年1月23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500万元-700万元,后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净利润更正为亏损3500万元-4000万元,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浙江证监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庆、财务总监殷筱华、董事会秘书潘爱斌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次日,即2024年5月24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郭庆、殷筱华、潘爱斌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96号)。监管函指出,公司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亏损3878.54万元)差异较大,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已按照要求认真总结并积极整改,提交了书面报告。公司表示,相关人员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经自查,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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