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因收入确认问题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财务负责人王仁超遭警示函
创始人
2026-02-11 19:34:20

2026年2月11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存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王仁超对上述违规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苏交科及王仁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收入确认违规致两年年报数据不准确

公告显示,经江苏证监局查明,苏交科个别勘察设计项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这一行为直接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履职被追责

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王仁超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勤勉履职。该条款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王仁超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作出了对苏交科和王仁超出具警示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要求苏交科及王仁超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需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此外,公告还指出,如果苏交科或王仁超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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