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四川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前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周某国的配偶何林琼,因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奥特佳股票,构成内幕交易,被没收违法所得12.45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62.45万元。
内幕信息敏感期:控制权变更事项
经查明,2024年初,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投集团”)开始接触奥特佳,推进合作事宜。2024年3月7日,长江产投集团与奥特佳实控人张某明等人会谈,就并购奥特佳股权达成初步意向。此后,长江产投集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购事项,并于2024年3月29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2024年3月31日,奥特佳披露公告,宣布实际控制人拟向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5.84亿股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湖北省国资委。
四川证监局认定,上述控制权变更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构成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31日。时任奥特佳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周某国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3月17日。
利用姑侄账户交易 获利12.45万元
何林琼与周某国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居住。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何林琼控制使用其姑侄“何某巍”的证券账户,于2024年3月17日至3月30日期间,买入“奥特佳”股票15.3万股,成交金额45.85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何林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获利12.45万元。
四川证监局指出,何林琼的交易行为存在清仓其他股票回笼资金、集中资金全仓、单向买入“奥特佳”等异常情形,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基本吻合,且其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内幕交易。
申辩理由被驳回 监管部门:量罚适当
针对处罚,何林琼在申辩材料和听证中提出多项理由,包括周某国不知悉内幕信息、交易行为基于过往经验、违法所得未排除市场因素、行政处罚过重等。
四川证监局经复核后对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监管部门认为,周某国作为奥特佳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及控股子公司高管,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且在2024年3月16日至17日全程接待收购方调研并接受访谈,应当知悉内幕信息。何林琼的交易行为异常,其交易理由不足以解释异常性,违法所得计算符合标准,量罚已充分考虑相关情节。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何林琼没收违法所得12.45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何林琼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国库,逾期将面临加处罚款。
| 违法事实 | 具体情况 |
|---|---|
| 内幕信息 | 奥特佳控制权拟变更为湖北省国资委,敏感期为2024年3月7日至3月31日 |
| 交易账户 | 何林琼控制其姑侄“何某巍”的证券账户 |
| 交易行为 | 买入15.3万股,成交金额45.85万元,卖出后获利12.45万元 |
| 交易异常 | 清仓其他股票、集中资金全仓、单向买入 |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12.45万元,罚款50万元,合计62.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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