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业绩快报公告
创始人
2026-02-11 03:04:31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本公告所载的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公告财务数据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呈列。

● 本公司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披露依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未经审核业绩公告,提请投资者注意与本公告区别。

一、2025年第四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5年第四季度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812.8百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9%;毛利为人民币3,095.9百万元,毛利率为17.4%。

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7,323.2百万元,上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7,795.6百万元,同比增加16.5%。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040.7百万元,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698.7百万元,同比增加36.3%。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124.3百万元,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45.4百万元,同比增加55.9%。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晶圆销售量增加、产能利用率上升及产品组合变动所致。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公司四季度实现销售收入24.89亿美元,环比增长4.5%,毛利率为19.2%,产能利用率保持在95.7%。

2025年,半导体产业链向本土化切换带来的重组效应贯穿全年。根据未经审核的财务数据,2025年公司销售收入为93.27亿美元,同比增长16.2%。毛利率为21.0%,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2025年公司资本开支为81.0亿美元。年底折合8英寸标准逻辑月产能为105.9万片,同比增加约11万片。出货总量约970万片,年平均产能利用率为93.5%,同比提升8个百分点。

展望2026年,对中芯国际而言,产业链回流的机遇与存储大周期带来的挑战并存。综合各因素,公司给出的一季度指引为:销售收入环比持平,毛利率在18%-20%之间。在外部环境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公司给出的2026年指引为:销售收入增幅高于可比同业的平均值,资本开支与2025年相比大致持平。

(二)上表中变动幅度较大项目的主要原因说明。

2025年第四季度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本季度财务费用上升及投资收益下降所致。2025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季度晶圆销售量增加、产能利用率上升及产品组合变动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财务数据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呈列。

本公司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披露依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未经审核业绩公告,提请投资者注意与本公告区别。

特此公告。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A股代码:688981 A股简称:中芯国际 公告编号:2026-004

港股代码:00981 港股简称:中芯国际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自查期间

(一)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唐控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岁的成年子女。

(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六个月至上市公司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止,即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12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前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以下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1、自然人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而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

2025年9月15日,上市公司完成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详见上市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的《中芯国际关于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合计18名,在此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中合计取得249,444股上市公司A股股票。

2、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卢晓芸、吴菁菁、梁庭玮、刘建强、廖系民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系本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人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李明霞之配偶周武光、刘群燕之配偶谭小兵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配偶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系本人配偶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人配偶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刘繁荣之子女刘晨健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父亲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系本人父亲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人父亲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马春英之子女卢辉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母亲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系本人母亲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人母亲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徐天屹及王雪燕之子女徐浩思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系本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人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本人父母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系本人父母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人父母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二)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泰海通”)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存在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国泰海通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中芯国际(688981.SH)股票的行为;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芯国际(688981.SH)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主体外,纳入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上述主体已确认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四、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等,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主体外,纳入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上述主体已确认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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