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上午11点,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控股)、实际控制人张劲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妨害作证一案,已于2月10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公告:雪松案,明天11点宣判!》
信托圈内人了解到,涉案的19位自然人分别为:张劲、谢少彬、韩刚、卢松峰、李楠、范佳昱、杜晶、赵斌、刘湖源、林伟龙、何建斌、刘斌、孙玉武、黄旭斌、李婵娟、洪鸣、刘翠波、刘剑、陈超。
据2月10日现场参与旁听的雪松控股投资者向信托圈内人透露,今天一审首批判决的8人中,张某无期,李某某14年,范某某12年,卢某某5年,赵某6年,刘某6年,李某7年,刘某某6年。以上是投资者在现场旁听的结果,具体以法院判决公告为准。
从张某的量刑来看,雪松控股被定性为集资诈骗。
在雪松控股案中,张某在庭审中承认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坚决否认集资诈骗罪。他辩称自己“只是想把企业做好,没有诈骗的故意”。然而,检方指控雪松控股通过虚构底层资产、虚假宣传等手段,累计非法募集数百亿元资金,其中84亿元被张劲控制并用于个人挥霍、偿还债务等,存在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据投资人向信托圈内人称,一审结束后,张某等19人还会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结果将影响最终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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