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星家纺诉曾祥丽侵害商标权 安吉县法院判决部分支持原告诉求
创始人
2026-02-10 09:08:26

2026年2月4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浙0523民初5144号,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法院为安吉县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11月27日,原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获部分支持,被告曾祥丽被判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6000元。

以下是详细报道:

文书显示,原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系第44692968号“某某”商标、第44689775号“水星”商标的权利人,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4类(布、被子、被罩等),权利状态稳定。被告曾祥丽在淘宝平台开设店铺(掌柜ID:tb186393689)销售凉席产品,其商品链接名称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原告主张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其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0元(审理中撤回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被告曾祥丽未作答辩,亦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视其放弃举证、质证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原告通过公证保全证据,证实被告店铺销售的凉席商品链接使用涉案商标标识,且商品发货地位于安吉县;经淘宝客服披露,涉案订单卖家认证信息为曾祥丽。法院认为,凉席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家纺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商标标识,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因原告实际损失及被告侵权获利均难以确定,法院适用法定赔偿,综合考虑商标知名度、被告经营规模、侵权性质及原告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六十三条等规定,判决被告曾祥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含合理费用),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500元,由原告负担750元,被告负担550元。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360 全景视频游戏下载 最新... 探索沉浸式游戏新体验!最新360全景视频游戏盘点,带你领略前所未有的游戏世界。无论是视觉震撼的环境设...
小说改编游戏推荐哪个 十大经典... 文章带你探索文学与游戏的奇妙结合,盘点十大经典小说改编的游戏作品。从畅销小说到文学瑰宝,这些游戏如何...
梓渝携两只猫咪给大家拜年 (来源:今晚报)转自:今晚报 【#梓渝携两只猫咪给大家拜...
伊朗革命卫队海军在霍尔木兹海峡... 转自:证券时报人民财讯2月16日电,当地时间16日,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海军在霍尔木兹海峡举行军事演习...
热气腾腾的中国年|苏锡“串门”... 春节假期刚刚开启,五湖四海的游客就纷纷与“宁”相约。2月15日晚,南京智慧旅游大数据运行监测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