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2026年2月9日就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作出回复,明确表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亦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回复函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共同确认,经自查核实,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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