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
外出就餐前先看平台评分,已成为不少消费者的日常选择,评分高低也直接影响门店客流和经营收益。正因如此,一些商家试图通过“刷分”“删差评”等方式快速抬高评分,但有时不仅难以奏效,还可能让合同自始无效。近日,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餐馆刷分引发的运营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认定相关合同无效,并判决返还费用。
刘某经营一家铁锅炖门店。为提升门店在某平台的评分,其与周某对接平台运营事宜。周某曾任职于某商业公司,后周某以该公司名义与刘某签订《点评合作运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某商业公司为门店提供运营服务,保证3个月内将平台评分提升至4.4分以上,未达标则全额退还运营费用。合同签订后,刘某陆续支付运营费共计8200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周某并未引导门店提升服务质量,而是通过组织人员撰写虚假好评、后台操作删除真实差评等方式试图提升评分。合同期满后,门店评分仍未达到约定标准。周某仅返还800元,其余款项拒不退还。刘某于是将周某及某商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剩余7400元。
丰台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协议虽加盖某商业公司印章,但该印章系周某私刻,周某并非该公司员工,未取得任何授权。合同磋商、付款及后续沟通均由刘某与周某直接完成,某商业公司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均不知情,依法不应承担合同责任。
法院进一步认为,双方签订合同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刷好评、删差评等方式干预平台评分体系,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不正当市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此,法院认定案涉合同自始无效。
虽刘某对合同内容的不正当性存在过错,但其仅主张返还已支付费用,依法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刘某7400元。
法官同时指出,网络平台的评分和评价体系,是数字经济背景下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真实性、客观性既关乎商家信誉,也关系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以刷分为目的订立合同,即便双方自愿,也因违背公序良俗而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商家提升口碑,应当回归产品和服务本身,试图通过刷好评、删差评“走捷径”,不仅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钱款难以追回,还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