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临市监处罚〔2025〕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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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 11:13:51

巴临市监处罚〔2025〕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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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 处罚日期

    2026年02月04日

  • 处罚种类

    罚款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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