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玲玲报道 2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实施,社会公众发现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拒收现金,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可保存证据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依法维权。
《新规》对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作出细化规范。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或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应支持现金支付,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采取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纯线上交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并及时告知;委托代收款项的,委托方需书面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数字政务和商业创新也不得排斥现金支付。此外,商家不得因纸币硬币面额、真伪识别异议等理由拒收现金,需与消费者协商解决。
《新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方面也作出明确表示:吸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提供现金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现金业务规模、存取业务特点,确保现金网点、自助机具的数量,确保其覆盖率满足社会现金服务的需要;应重视回笼人民币的整点工作,防止将不宜流通人民币对外支付;应依法依规做好大额现金存取服务,防范洗钱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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