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是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焦点,《意见》提出,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妥善解决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
此前于2025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已经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先后经历过两轮承包,第一轮承包期为1983-1997年,为期15年。到期后国家提出延长承包期,第二轮承包期为30年,即1997-2027年。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2020年起,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连续3年组织部分省份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探索延包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路径,试点范围从村组逐步扩大到整乡镇、整县。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启动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
此前,农业农村部已确定安徽、湖南、广西三个省区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地区。2025年7月17日,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麦尔丹·木盖提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国农村改革持续深化,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范围已扩大到7个省份。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明曾对界面新闻介绍,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的矛盾主要有两个:一是有一部分家庭在“二轮”承包时没有获得承包地,以及近30年承包期中人口变动导致部分家庭人地关系相对紧张的问题;二是拥有承包权的小农户和农业规模化经营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根据调研,目前的试点地区大多是人地矛盾比较小、确权工作做得比较扎实的地区,这样的试点地区能暴露的问题较少,适用于试点的方案可能未必适合其他矛盾更突出的地区。
2025年3月26日,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法制建设研究室主任尚旭东在学习时报撰文指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要守牢“五个不得”政策红线:一是不得打破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搞平均承包。二是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不能削弱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基础。三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新增机动地,若机动地面积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5%的,要严格依法承包到户。四是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搞确权确股不确地,已经确权到地块的,不能借延包之机搞确股,以前没确地但现在具备条件且农民有要求的,要尽量确地到户。五是不得回避矛盾搞“一延了之”,对承包农户的合理诉求,要逐一摸清,分类推动解决,不能无视问题,为农村社会稳定留下隐患。
2026年1月22日,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陈邦勋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农业农村部先后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乡镇、整县、整省试点,目前已覆盖了7个整省、221个整县、349个整乡镇,2500多万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
对于全面开展整省试点,陈邦勋强调,在工作中,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延包原则,就是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用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个别调整的,一定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二是规范延包程序,按照延包工作规程规范开展试点,确保程序合法合规,特别是延包方案要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组织实施。三是妥善解决突出矛盾,要把握好“特殊群体”“特殊情况”“历史问题”的尺度,对于合理诉求,可以通过机动地、新增耕地等妥善处置,也鼓励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提供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土地以外的方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