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成功避险避灾,个人奖励最高3万元!
创始人
2026-01-31 12:48:24

本文转自【中国应急管理】;

发现并报告

洪涝灾害风险隐患

且成功避险避灾的

个人或单位

个人的奖励金额最高3万元

集体的最高5万元

近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云南省洪涝灾害成功避险避灾奖励暂行规定》,旨在扭转一些地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存在的“重救轻防”倾向,以重金奖励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洪涝灾害预警和避险工作,弥补专业监测力量不足的短板,推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和人员转移避险关口前移,提高灾害预防应对能力。

规定明确,奖励方式分为救灾资金补助奖励和奖金奖励。其中,救灾资金补助奖励对象为对洪涝灾害避险避灾作出重要贡献,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得到国家防总、应急管理部或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表扬的县(市、区);奖金奖励对象为首先发现可能带来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风险隐患,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或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对成功避险避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规定按照每次成功避免可能因灾导致的伤亡人数,设置了4个奖励等次:对个人的奖励金额由低到高为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对单位的奖励金额由低到高为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最高奖励金额对应的是避免因一次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50人以上的事件,最低奖励金额对应的是避免因一次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含)以下的事件。此外,对于得到通报表扬的县(市、区),在中央和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安排时,视情况给予倾斜补助支持。

关于奖励流程,规定设置了申报、审查、公示、奖励4个流程。明确多人多次发现报告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最先作出有效报告的人员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报告同一事项的,由第一报告人或第一报告人书面委托的其他报告人领取奖金;对于同地点、同时间发生的同场次洪涝地质复合型灾害,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部门重复申报。

作者:云应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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