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10.03亿元重大合同因政策变化终止 2025年业绩不受影响
创始人
2026-01-30 22:23:18

北京,2026年1月30日——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20,证券简称:*ST节能)今日发布公告,宣布其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与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的10.03亿元重大总承包合同因项目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终止。

公告显示,中清石河子公司于近日向江苏院送达《关于终止中清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函》,称“新疆项目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并要求江苏院停止一切相关工作并准备已完成工作的结算。江苏院经审慎评估后,决定同意终止合同并启动结算程序,同时计划解除与设备供应商的采购合同。

合同概况与执行进展

该总承包合同签订于2025年1月9日,涉及中清石河子公司6GW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合同暂定价款为10.03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项目 具体情况
已完成工作 部分施工图设计及报审、设备采购分包,配合业主完成部分报批报建手续
已收预付款 10332.97万元
已支付设备预付款 9853万元(已与设备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
收入确认情况 2025年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预计对当年营收及利润无影响

终止原因及后续安排

*ST节能表示,新疆项目政策环境的重大变化导致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为控制风险,江苏院决定终止项目后续工作。截至目前,双方尚未就合同解除达成正式协议,亦未启动具体结算工作。公司强调,将持续关注合同解除及工程结算进展,动态评估影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明确指出,尽管合同终止,但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有限:
1. 业绩影响:新疆项目2025年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预计不会对当年营业收入及经营利润产生影响,具体财务影响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2. 经营影响:项目终止不影响公司及江苏院的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
3. 风险提示:合同解除及结算工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ST节能同时表示,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合同约定,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及设备供应商协商处理后续事宜,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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