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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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1:24:22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何春中)1月29日,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宣布,国家民委决定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的先进典型,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发挥了积极作用。经严格评选,国家民委决定命名北京市西城区、首都博物馆等488个地方和单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有效期为5年。

国家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自2012年以来坚持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广泛树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工作样板,为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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