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187,证券简称:厦门银行)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告显示,该案件源于2025年4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借款本金41,867.6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一审判决后,一审被告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支付律师费10,000元及保全费5,000元的判项,并要求厦门银行承担上诉受理费用。2026年1月30日,厦门银行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闽民终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厦门银行表示,针对该笔贷款公司已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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