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发布了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设置、经营宗旨及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章程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1万元,于2024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
公司基本概况与治理架构
公司章程显示,公司前身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照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达到40,001万股。根据章程披露,公司发起设立时的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 发起人 | 认购股份数 (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80,593,280 | 50.1648% | 净资产 | 2020年5月27日 |
| 河北广电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64,863,000 | 18.0175% | 净资产 | 2020年5月27日 |
| 内蒙古中财金控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2,709,880 | 6.3083% | 净资产 | 2020年5月27日 |
| 河北旅投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18,379,440 | 5.1054% | 净资产 | 2020年5月27日 |
| 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6,269,840 | 4.5194% | 净资产 | 2020年5月27日 |
| 河北新冀文化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13,350,960 | 3.7086% | 净资产 | 2020年5月27日 |
章程对股份转让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经营宗旨与业务范围
公司经营宗旨为: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科学决策、稳健经营、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电视剧制作发行、电影发行、网络文化经营等许可项目,以及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等一般项目。
利润分配政策
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同时,章程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比例作出差异化规定: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最低应当达到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最低应当达到20%。
股东权利与股东会制度
公司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开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等权利。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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